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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惩戒行为及其规制

胡劲松 张晓伟

胡劲松, 张晓伟. 教师惩戒行为及其规制[J].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20, 38(3): 25-31. doi: 10.16382/j.cnki.1000-5560.2020.03.003
引用本文: 胡劲松, 张晓伟. 教师惩戒行为及其规制[J].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20, 38(3): 25-31. doi: 10.16382/j.cnki.1000-5560.2020.03.003
Hu Jinsong, Zhang Xiaowei. An Analysis of Teachers’ Disciplinary Behavior and Its Regulation[J]. Journal of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Educational Sciences), 2020, 38(3): 25-31. doi: 10.16382/j.cnki.1000-5560.2020.03.003
Citation: Hu Jinsong, Zhang Xiaowei. An Analysis of Teachers’ Disciplinary Behavior and Its Regulation[J]. Journal of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Educational Sciences), 2020, 38(3): 25-31. doi: 10.16382/j.cnki.1000-5560.2020.03.003

教师惩戒行为及其规制

doi: 10.16382/j.cnki.1000-5560.2020.03.003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课题“德国教育法律制度研究”(BDA170023)
  • ①不仅包括纳入国家行政机构系统的任何机构,而且包括—如果在被授权执行行政任务的范围之内—任何一个组织上独立的机构,如宪法机构(联邦总统、联邦议会、联邦部长)、乡镇机构、委员会(如考试委员会)等(哈特穆特•毛雷尔,2000,第191页)。
  • ②我国台湾地区“教师法”第17条第1项规定:“教师除应遵守法令履行聘约外,并负有下列义务:……四、辅导或管教学生,引导其适性发展,并培养其健全人格。”管教既可以采取积极的管教措施,也可以采取消极的管教措施。在消极的管教措施中,惩戒是对学生违反依校规所负义务之处罚(周志宏,2012,第142页)。
  • ③职权命令是指行政机关不待法律的授权,依据其组织法上的职权,为执行法律之需要或就法律对于机关本身主管事务未有规定之事项,为填补法律之真空,补充法律的不足,所订定对外发布的行政命令(翁岳生,2009,第130页)。
  • ④行政规则指为规范行政体系内部事项而下达的命令,亦即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或长官对属管,依其权限或职权,为规范机关内部秩序或运作,所为非直接对外发生法规范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规定,乃是行政机关基于行政组织权限以及业务上的指挥监督权所发布之命令,由于其发布行政规则系从行政权衍生而来,因此毋需法律的授权,即可发布(翁岳生,2009,第133页)。

An Analysis of Teachers’ Disciplinary Behavior and Its Regulation

  • 摘要: 教育惩戒是学校或教师对违纪学生实施的旨在帮助其认识错误和矫正行为的负向干预措施。即使现行教育法律并未明示,教师的教育教学权也可以为教师实施惩戒提供法律依据。法规可以调整学校惩戒行为,但却不适于调整教师惩戒行为。借鉴域外经验,运用行政指导或者行政命令指导学校制定教师惩戒规则,或者直接授权学校制定教师惩戒规则,则不失为一种可能的规制选择。它符合教师惩戒的教育行为属性,也是对教师专业权利的尊重。
    1)  ①不仅包括纳入国家行政机构系统的任何机构,而且包括—如果在被授权执行行政任务的范围之内—任何一个组织上独立的机构,如宪法机构(联邦总统、联邦议会、联邦部长)、乡镇机构、委员会(如考试委员会)等(哈特穆特•毛雷尔,2000,第191页)。
    2)  ②我国台湾地区“教师法”第17条第1项规定:“教师除应遵守法令履行聘约外,并负有下列义务:……四、辅导或管教学生,引导其适性发展,并培养其健全人格。”管教既可以采取积极的管教措施,也可以采取消极的管教措施。在消极的管教措施中,惩戒是对学生违反依校规所负义务之处罚(周志宏,2012,第142页)。
    3)  ③职权命令是指行政机关不待法律的授权,依据其组织法上的职权,为执行法律之需要或就法律对于机关本身主管事务未有规定之事项,为填补法律之真空,补充法律的不足,所订定对外发布的行政命令(翁岳生,2009,第130页)。
    4)  ④行政规则指为规范行政体系内部事项而下达的命令,亦即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或长官对属管,依其权限或职权,为规范机关内部秩序或运作,所为非直接对外发生法规范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规定,乃是行政机关基于行政组织权限以及业务上的指挥监督权所发布之命令,由于其发布行政规则系从行政权衍生而来,因此毋需法律的授权,即可发布(翁岳生,2009,第1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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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出版日期:  2019-12-27
  • 刊出日期:  202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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