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胡瑗创立的分斋教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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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① 关于胡瑷的简贯,史籍记载一直有两种不同说法。早在胡瑷卒后第二年, 即嘉祐六年(1061)八月三日欧阳修撰《胡安定先生基表》中, 就说他“为泰州如皋(一作海陵)人。"(见《欧阳文忠公集》, 卷二十五)后来《宋史·胡瑷传》和朱熹辑《五朝名臣言行录·安定胡先生》均认为是“泰州海陵人”。而《朱元学案·安定学案》则说是“秦州如皋人”。还要说明的是,《安定自行录》作者丁宝书, 在清同治十一年(1872)辑录欧阳修撰《墓表》时,将欧阳修原来二说并存,改成为“泰州海陵县人"。2) ② 原为石刻碑文,石佚。见清同治重修《湖州府志·奥地略·学校》, 卷十八; 《湖州府志·金石略二》,卷四十七。亦见丁宝书辑:《安定育行录》,卷下。3) ③ 清同治重修《湖州府志·名宦录一》卷六十二。4) ① 《宋元学案·安定学案》。5) ② 《宋元学案·安定学案》。6) ③《蔡忠惠公寨》, 卷三十三。7) ④《宋元学案·安定学寨)。宝元、明道均为宋仁宗年号,应该明道(1032-1033)在前,宝元(1038-1040)在后。作者在此作了校勘。8) ⑤ 盛康辑:《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二。9) ⑥《独窿杂志》, 卷三。10) ⑦ 朱熹辑; 《五朝名臣言行录·安定胡先生》卷十。又见丁宝书辑:《安定言行录》, 卷上。11) ①《欧阳文忠公集》, 卷二十五。12) ②《欧阳文忠公集》, 卷二十五。13) ③ 《元史·吴澄传》, 卷一百七十一。14) ④ 《清史稿·选举志一》, 卷一百六。15) ⑤ 《四存编》; 《存学编》, 卷三。16) ⑥ 《四存编》; 《存学编》, 卷一。17) ⑦《皇朝政典类纂》, 卷二二六。18) ① 《变法自强奏议汇编》, 卷三。19) ② 《皇朝经世文新编》, 卷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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