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伦理视角下的教育改革主体责任
Educational Reforms in the Perspective of Ethical Respons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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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责任伦理是一种伦理新维度,是一种前瞻性责任。教育改革是一项道德实践活动,应该遵循责任伦理。在责任伦理的视角下,教育改革的不同主体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时,为了确保责任的实现,还需要建立一些制度,主要是决策前的制衡机制、民主监督制以及责任追究制。1) 叶澜:《新基础教育论——关于当代中国学校变革的探究与认识》,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6年,第341页。2) [美]詹姆斯·W·费斯勒、唐纳德·F·凯特尔:《行政过程的政治——公共行政学新论》,陈振明、朱芳芳等校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389页。3) 叶澜:《当代中国教育变革的主体及其相互关系》,《教育研究》2006年第8期。4) 张春香:《韦伯伦理思想中的责任理性问题探讨》,《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6年第3期。5) [美]詹姆斯·W·费斯勒、唐纳德·F·凯特尔:《行政过程的政治——公共行政学新论》,陈振明、朱芳芳等校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389页。6) 杨雪冬等著:《风险社会与秩序重建》,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67页。7) [美]特里·L·库珀:《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张秀琴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2001年,第63页。8) [德]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钱永祥等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61页。9) 王淑娟:《对美国教育语境中问责涵义的考察》,《比较教育研究》200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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