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 Legal Status of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ve Agen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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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育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其法律地位学界研究较少。教育行政机关是在教育领域行使权力的国家行政机关,既包括各级政府,也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通过梳理12部法律、19部行政法规、48部行政规章发现,教育行政机关具有以下职权:教育行政立法权或规定权、教育行政许可权、教育行政处罚权、教育行政处分权、教育行政给付权、教育行政指导监督权和其他权力。教育行政机关与民办学校存在许可、处罚和监督等外部关系,与公办学校以处分、预算、人事等内部关系为主。教育行政机关与教师、学生直接发生法律关系情形较少。Abstract: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ve agencies are the most important subjects of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ve legal relations whose legal status has been studied little. They include executive branches, departments of education and others. Based on 12 laws, 19 administrative rules and 48 regulations,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ve agencies have powers of rule-making, permission, penalty, sanction, supply, guidance, supervision, etc.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ve agencies and non-government schools is external, such as permission, penalty and supervision. Howev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ve agencies and government schools is mainly internal, such as sanction, budget and personnel. Besides, there is not much relation between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ve agencies and teachers, students.1) ①相关行政法规、规章的名称和主题可参考管华《教育法治四十年:回顾与展望》(《法学评论》2018年第4期)、中国教育科学院课题组《中国教育法治发展报告2016》(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7年版,第260—263页)。这里增加了《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和2018年以后新制定的《教育统计管理规定》《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2) ②在我国台湾地区,依其“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行政机关系指“代表国家、地方自治团体或其他行政主体表示意思,从事公共事务,具有单独法定地位的组织”。由此可见,台湾地区的“行政机关”是指“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机关,与本文所指不同,其范围更大(翁岳生,2009,第357页)。3) ③See the judgment of 25 February 1982, Campbell and Cosans v. United Kingdom, A. no.48.4) ④有学者根据宪法第85、105条认为,狭义的行政机关,仅指各级人民政府(胡建淼,2015,第67页)。5) ⑤也有学者称之为“新区托管模式”,具体可参见安子明《政府体制改革中的“托管模式”研究》(《中国行政管理》2011年第4期)一文。6) ⑥如上海市教委将部分执法事务委托给“上海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上海浦东将民办非学历教育部分事务委托给成人教育协会。具体可参见高杭《教育行政执法协同性:模式、问题与推进路径》(《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6年第3期)一文和孙霄兵主编《教育法制建设新实践》(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年版,第199页)。7) ⑦有论著将行政机关的编制规划、预算和起草法律草案的权力称为“教育行政创制权”。法学意义上的“创制权”一般指的是“公民直接立法权”。参见王世杰、钱端升《比较宪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85页)。8) ⑧《行政许可法》第3条。9) ⑨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第7、9条,合格评估是一种质量认可制度,鉴定不合格的有可能被责令停办或停止招生。因此,这里将其归入行政许可。第12条规定的单项评估,也具备类似特点。10) ⑩如《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1995)。依据《国家教育委员会行政法规、规章发布办法》(1989)规定,规章应以国家教委(教育部)令的形式发布,但该办法是以“教外综[1995]130号”颁布的,应当定性为行政规定而非部门规章。11) ⑪具体参见《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12) ⑫由于这里不涉及许可机关或被许可人违法取得许可,所以不属于前文行政许可的撤销,而是类似于“吊销”。13) ⑬《公务员法》第59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14) ⑭行政指导监督既可以用于外部行政关系,也可以用于内部行政关系,教育督导中的督政就属于内部关系。15) ⑮《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第13条。16) ⑯《小学管理规程》第23条。17) 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2014)第6条和第7条、《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27条、《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58条。18) ⑱2009年,西北政法大学申请博士点失败,向陕西省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被称为中国高校对教育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的第一案。19) ⑲丰都县先进中学诉丰都县教委案(徐兴旺、曾文革,2010,第231页)。20) ⑳“三山”小学诉余干县教育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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