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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家庭教育、学校教育是救育系统中相互联系又各自独立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家庭是私人领城,学校是公共机构,这就决定了它们是青少年成长的两种不同的环境,前者是自发性的较为自然的环境,后者是有计划地建构的社会化程度较高的环境。由于家庭与学校的性质与结构不同,它们在教育环境、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教育者的水平、教育目标、教育内容、救育方法、途径以及教育过程都有区别。1) 叶澜著:《教育概论》,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68、9页。2) 陈桂生著:《教育原理》,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笫281、273、274页。3) [美]克雷明:《公共教育》,纽约基础书籍有限出版公司,1976年,第27页,转引自范斯科德等:《美国教育基础一社会展望》,第131页。4) [日]筑波大学教育学研究会编,钟启泉译:《现代教育学基础》,上海教育出版社。1986年,第150、148页。5) 赵忠心著:《家庭教育学》,人民教育出版社, 1994年, 第97、98页。6) 陈桂生著:《教育原理》,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笫281、273、274页。7) [日]筑波大学教育学研究会编,钟启泉译:《现代教育学基础》,上海教育出版社。1986年,第150、148页。8) 叶澜著:《教育概论》,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68、9页。9)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19页。10) 陈桂生著:《教育原理》,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笫281、273、274页。11) 赵忠心著:《家庭教育学》,人民教育出版社, 1994年, 第97、98页。12) 鲁洁主编:《教育社会学》,人民教育出版社, 1990年,第478、485页。13) 转引自郝卫江著:《尊重儿童的权利》,天津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48页。14) 转引自《少年儿童研究》1997年第3期。15) 周立明:“做父母应当考执照吗?”《新民晚报》1999年3月22日第23版。16) 叶澜著:《教育概论》,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68、9页17) 冯喜珍:《浅谈家庭教育中的目标定位》《教育理论与实践》1998年第2期。18) 鲁洁主编:《教育社会学》,人民教育出版社, 1990年,第478、485页。19) [英]马斯格雷夫:《稳定与变化》,《教育学文集.教育与社会发展》,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第485页。20) [日]持田荣一等著:《终身教育大全》,中国妇女出版社,1987年,第2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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